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在职教师参加的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本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集中培训、远程网络培训等。
二、登记流程
1. 教师个人注册与信息维护:所有需进行学分登记的教师必须先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并定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 培训项目申报:各培训机构应提前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拟开展的培训项目的详细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 学分申请提交:参训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复印件、课程表、签到记录等。
4. 审核确认: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学分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随后交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最终认定。
5. 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审核结果将在平台上公示七天,期间接受公众监督。若有人提出异议,需提供充分证据,由相应层级教育部门重新核查。
三、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机关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登记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每位教师都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自我素质,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