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杭州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验收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申请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业务的企业。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2. 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并保持整洁、卫生。
3. 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4. 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3. 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设施设备
1. 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温湿度监控系统以确保药品储存环境达标。
2. 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用于存放特殊储存条件下的药品。
3. 设置专门区域用于陈列展示乙类非处方药品,并做好标识区分。
四、质量管理
1. 制定详细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所购进药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可靠。
2. 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五、其他事项
1. 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2. 明确告知消费者购买乙类非处方药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 对于顾客提出的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做到耐心解答妥善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验收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此类药品时也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