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维护居民的健康权益,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
1. 建立原则:健康档案应以个人为中心,涵盖个人的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以及生活习惯等内容。档案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建立流程:居民初次建档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及相关健康信息,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系统。后续信息更新应及时跟进,确保档案内容的时效性。
3. 更新频率:根据居民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档案进行更新。特别是对于慢性病患者,应加强随访和记录。
二、健康档案的使用
1. 使用范围:健康档案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使用,用于居民的诊疗服务、健康管理及公共卫生服务。未经居民同意,不得将档案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2. 使用权限: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才能访问健康档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所有操作均需留有记录,以便追溯。
3. 信息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健康档案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三、健康档案的保管
1. 保管方式:健康档案可以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电子版档案应存储在专用服务器上,并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
2. 保管期限: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为长期保存。居民迁出或死亡后,其档案应妥善移交或销毁。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责任追究:对违反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