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羽毛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羽毛球协会是由热爱羽毛球运动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推广羽毛球运动,增强体质,丰富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热爱羽毛球运动,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声誉,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九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分会负责人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条 协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四章 活动与比赛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举办至少两次大型羽毛球比赛,以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竞技水平的提升。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会员参与各类羽毛球赛事,为优秀选手提供培训机会和参赛资助。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技术讲座和训练营,邀请专业教练进行指导,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合法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 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羽毛球协会所有。
以上即为羽毛球协会章程,希望每位会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推动羽毛球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