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流程,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这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管理。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 提取标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
2. 提取时间:安全生产费用应按月或按季度提取,确保资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提取依据:提取依据为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确保提取金额与企业规模和风险相匹配。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 使用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审批程序: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四、监督管理
1. 部门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2. 信息公开: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提升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希望各相关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