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障公众利益,各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假币收缴与鉴定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旨在明确银行在处理假币时的操作流程及责任义务,确保假币的准确识别与妥善处置。
一、假币收缴流程
1. 识别与确认:当柜员或工作人员发现疑似假币时,应立即停止交易,并由两名以上具备反假货币知识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鉴别。确认为假币后,需当场予以收缴。
2. 填写凭证:收缴假币时,必须填写《假币收缴凭证》,详细记录假币的种类、面额、冠字号码等信息,并由持有人签字确认。
3. 上交处理:收缴的假币应及时上交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私自留存或处理。
二、假币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若持有人对假币收缴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2. 鉴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负责受理并开展假币鉴定工作。
3.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如鉴定为真币,则退还持有人;如仍为假币,则由鉴定机构依法没收。
三、内部培训与宣传
1. 定期培训:银行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提高识别假币的能力和水平。
2. 公众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假币防范知识,增强社会大众的防伪意识。
四、违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减少假币流通现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这也体现了银行业务操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