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屯留煤矿安全生产,强化防爆检查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屯留煤矿所有从事防爆检查工作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防爆检查员需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矿井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防爆检查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生产环境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防爆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定期对矿井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等进行防爆性能检测;
(二)及时发现并记录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三)参与矿井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四)协助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每日班前会,防爆检查员需明确当天的工作计划,并领取必要的工具和材料。
第六条 在实际工作中,防爆检查员应按照既定程序逐一检查每一台设备,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跟踪整改进度直至闭环。
第七条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近期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防爆检查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补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屯留煤矿安监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时,须经矿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防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屯留煤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