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风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村级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资产管理,维护村集体利益,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村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第五条 村级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公款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发现财务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六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集体经济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收入均须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或坐支。
第七条 村级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重大开支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村级财务报销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严禁虚假报账或重复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村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村委会应对各类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核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 村级资产的购置、处置等事项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村级资产。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村委会应定期向村民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镇政府将不定期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村民有权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反映的问题,村委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清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清风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概述。希望各村能够严格执行,共同推动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