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教育公平与公正,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招生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招生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考生在招生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招生工作。
2. 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录取。
3. 择优录取原则: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招生程序
1. 制定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 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3. 报名考试: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及其他相关测试。
4. 录取审批: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提出初步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将另行通知。
希望各相关部门、学校以及广大家长朋友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8年X月X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假设情景编写的示例文本,并非实际发布的官方文件。实际操作中,请参照当地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