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所有权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方案。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第三章 资产购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第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考虑性价比,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条 新购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由财务部登记入账,并分配到具体使用部门。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坏。
第十二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对于闲置或即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出租、报废等形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报废固定资产需由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六条 转让或出租固定资产所得收益应及时上交财务部,纳入公司收入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记录每项资产的详细信息,便于查询和追踪。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即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公司的资产安全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