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指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省教育厅领导下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对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三条 教指委的主要任务是推动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教指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任命,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教指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协调各委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 教指委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具体负责某一领域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指委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决定财经类专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 教指委需组织专家进行教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校优化教学方案。
第九条 教指委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委员享有参与教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有义务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应积极投身于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指委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委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 教指委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合法的商业运作收入。所有资金使用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教育厅所有。
第十五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教指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通过上述章程的实施,希望可以有效推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财经类专业的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