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规范本协会的组织与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价值观,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社区凝聚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 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协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八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具体执行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 协会主要开展以下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
- 关爱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
- 环境保护与清洁行动;
- 文化交流与教育普及;
- 应急救援与公益援助。
第十三条 协会鼓励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并积极参与其中。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独立核算,所有收入均用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协会财产。
第六章 修改与终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理事会,修改后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协会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即为《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希望每位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