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如果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答复。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还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该办法的出台和完善,不仅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还细化了质疑和投诉的具体流程,为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