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1.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2. 热情周到:以诚挚的态度对待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对口接待: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接待安排,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4. 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接待范围
1. 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乡镇检查指导工作;
2. 外地兄弟单位考察交流学习;
3. 村民代表或群众团体来访咨询政策或反映情况;
4. 其他需要接待的重要事项。
三、接待流程
1. 预约登记:所有来访人员需提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预约,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明确来访目的、人数、时间等信息。
2. 审批确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如涉及重大活动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 安排落实:
- 确定接待地点(可选择食堂或其他合适场所);
- 安排陪同人员;
- 准备相关资料和礼品(若有必要);
- 落实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措施。
4. 执行接待:按照既定方案开展接待服务,注重细节管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5. 总结反馈:接待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案。
四、经费管理
1. 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经费开支责任主体;
2. 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不得超标准列支;
3. 加强票据审核把关,杜绝虚假报销现象发生;
4. 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检查
1. 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XX镇人民政府所有。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