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现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现金使用的范围
1. 职工工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支付项目;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实无法转账结算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小额款项。
二、现金收支的基本原则
1. 收支两条线: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或挪用;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 日清月结:每日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应当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并将当天的现金收支情况登记入账。月末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一致。
3. 定期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现金保管和安全措施
1. 设立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钥匙;
2. 每日营业结束后,将超过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
3. 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严禁一人单独接触现金;
4. 对大额现金收付业务实行双人复核制度;
5.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盗窃、抢劫等不法行为发生。
四、监督检查
1.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 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活动,揭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接受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财务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