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本办法旨在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地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所有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及验收过程均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单位实行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附加不合理限制。
(三)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作为补充。
第四条 分配方式
按照“先急后缓”、“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分配,并优先考虑那些急需改善且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项目。具体分配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村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预算明细表等。
第六条 审核程序
收到申请后,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审核合格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
第七条 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进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则须提前报批同意后再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内部监督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九条 外部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确保整个流程阳光操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结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