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差旅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出差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与管理。凡因工作需要前往外地执行任务的员工,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差旅标准
1. 交通费用
员工因公出差应优先选择经济、安全的交通工具。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飞机:仅限于长途或紧急情况,且需提前审批;
- 火车、高铁:按二等座标准报销;
- 汽车:按实报实销原则,需提供正规票据。
2. 住宿费用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职务级别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以下限额:
- 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300元/天;
- 其他城市:200元/天。
超出标准部分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 伙食补助
员工在出差期间,按实际天数给予伙食补助,标准为:
- 一线城市:100元/天;
- 其他城市:80元/天。
若单位统一安排用餐,不再另行发放补助。
三、报销流程
1.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及预算,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出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差旅费用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包括交通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3. 报销单需附上出差总结或工作报告,说明出差成果及费用合理性。
4.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四、监督管理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员工的差旅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符合本办法规定。
2. 财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用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于虚报、冒领差旅费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不当所得。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差旅活动高效、合规、透明,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