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企业运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涵盖加班申请、审批流程、加班补偿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的加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紧急任务、临时性工作安排以及业务高峰期等情况。
二、加班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根据公司安排或个人主动提出并经批准后继续从事工作的行为。加班可分为计划性加班与非计划性加班。
三、加班申请与审批
1. 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说明加班原因、预计时间及工作内容,并提交至直属上级审批。
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确认加班必要性及合理性,并签署意见。
3. 重大或长期加班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可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管理层审批。
四、加班时间记录
1. 所有加班必须通过考勤系统进行登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 员工应按时打卡,未打卡或未登记的加班视为无效。
3.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核查加班记录,确保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
五、加班补偿方式
1. 公司对加班员工提供以下补偿方式:
- 安排调休: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休,具体天数按实际加班时长计算。
- 发放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加班费。
2.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公司财务制度为准。
六、加班纪律要求
1. 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合理加班安排。
2. 严禁虚假加班、虚报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 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科学、公平、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