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葫芦岛市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葫芦岛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凡涉及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为保障资金安全,所有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挪用、挤占、浪费等现象发生。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严格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对于超概算或未列入计划的资金使用,须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鼓励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此外,本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为提升管理水平,葫芦岛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金使用数据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通过严格执行《葫芦岛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