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主要任务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部署,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就分解和落实《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各项重点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的推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同时,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避免职能交叉和资源浪费。
二、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方向
根据《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要求,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等关键领域,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考核标准,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支持体系
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实践。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相关法规制度,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注重技术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应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发挥其在技术引领、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强化监督评估,确保落地见效
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措施,提高实施效果。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