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税务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鉴证等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均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二、备案条件
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备案程序
1. 中介机构应填写《税务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至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全市税务中介机构备案名录,并对外公示。
四、监督管理
备案登记后,税务中介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诚信执业,不得从事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其备案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请各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规开展业务。
特此公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