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借调管理,确保人员调配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借调行为。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原单位将工作人员临时调往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完成特定任务的行为。
二、借调原则
1. 坚持“按需借用、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
2. 借调应以工作实际需求为依据,不得随意安排;
3. 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借调期间,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三、借调条件与程序
1. 借调单位须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借调理由、岗位职责、借调期限等;
2. 原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签署意见;
3. 借调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 涉及重要岗位或敏感信息的借调,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借调人员管理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借调单位应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3. 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4. 借调期满后,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工作,确需继续留用的,应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 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违规借调,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各级单位应加强对借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通过规范借调工作,有助于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组织秩序和人事管理秩序。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借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