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入股分红协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村集体与农户之间通过合作入股的方式,共同参与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稳定的收益分配机制。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入股分红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入股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方式,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愿意参与入股的村民或家庭
二、入股方式与金额
乙方根据自身意愿,自愿将合法拥有的资金或资产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中,具体入股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入股资金可用于农业产业化、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集体经济项目。
三、入股期限
本协议入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终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回投资,如需退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收益分配
1. 村集体经济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按年度进行核算。
2. 收益分配按照“保底分红+绩效分红”方式进行,具体比例由村委会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3. 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数额获得相应分红的权利,分红款项应在每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五、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合规运行。
2. 乙方有权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依法解除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则
本协议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助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也为广大村民提供了稳定的投资渠道和增收机会,是实现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