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汇总表里的低值易耗品在填资产负债表时】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低值易耗品是一个常见的会计科目,通常用于记录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何正确处理“低值易耗品”这一科目,是财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物品,如办公用品、工具、包装物等。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 一次摊销法:购入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作为资产列示。
- 分期摊销法:按使用期限分摊计入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存货或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二、科目汇总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
科目汇总表是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在填写资产负债表时,需要从科目汇总表中提取相关数据,并按照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进行分类和归类。
对于“低值易耗品”科目,在科目汇总表中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科目名称 |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期末余额(借方) |
| 低值易耗品 | 50,000 | 20,000 | 30,000 |
三、低值易耗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低值易耗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应视其性质和摊销方式而定:
1. 若采用“一次摊销法”
- 全部金额已计入当期费用,不再作为资产列示。
- 在资产负债表中,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为零,无需单独列示。
2. 若采用“分期摊销法”
- 未摊销部分应作为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 例如,若本期摊销了10,000元,剩余20,000元则应在“存货”或“周转材料”项下列示。
四、实际应用举例
假设某公司2024年6月的科目汇总表中,“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为30,000元,其中已摊销10,000元,剩余20,000元尚未摊销。
| 项目 | 金额(元) |
| 低值易耗品 | 30,000 |
| 已摊销部分 | (10,000) |
| 未摊销部分 | 20,000 |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未摊销部分列入“存货”或“周转材料”项目中,而不是直接列为“低值易耗品”。
五、总结
| 问题 | 回答 |
| 低值易耗品是否列示在资产负债表? | 视摊销方式而定,已摊销部分不列示,未摊销部分应列示在存货或周转材料中。 |
| 如何从科目汇总表获取数据? | 根据科目汇总表中“低值易耗品”的期末余额及摊销情况提取相关信息。 |
| 分期摊销法下如何处理? | 未摊销部分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避免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 |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应结合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合理判断低值易耗品的列示方式,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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