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后能够符合环保标准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本文件旨在为建设单位、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以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和达标排放。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监测工作。涵盖工业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性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规范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实效性原则:注重实际效果,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具体要求
1. 监测内容
- 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及排放方式。
- 环境质量状况:评估项目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变化。
- 噪声水平:测量项目产生的噪声强度及其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程度。
2. 监测频次与周期
- 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确定合理的监测频次。
- 对于连续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连续监测;对于间歇性排放的污染源,则需覆盖其全部排放时段。
3. 数据记录与报告编制
- 所有原始监测数据必须完整保存,并形成详细的监测记录表。
- 编制完整的验收监测报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项目概况;
监测依据;
监测结果分析;
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结论与建议。
四、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技术要求,并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对于未按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以便修订完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基本介绍。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构建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