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科学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以下简称“应急物资库”)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地提供所需物资。
第二章 库存物资管理
第四条 应急物资库内应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装备、监测设备、救援工具、通讯器材等。具体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 物资入库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物资不得入库。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并补充新的物资。
第三章 库房设施管理
第八条 应急物资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通风系统、温湿度控制装置等,以保障物资的安全储存。
第九条 库房应保持整洁有序,分区明确,标识清晰,便于物资的查找和取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确需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 定期对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库房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一条 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二条 设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准备接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指令。
第十三条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 对在应急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将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单位和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管理制度,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