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房屋租赁补充合同
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承租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二、租金调整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租金将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上调%,即每月租金调整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押金调整
鉴于市场变化及房屋维护成本增加,承租方需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日内向出租方补交押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使押金总额达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四、房屋维修责任
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 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
2. 出租方有权定期检查房屋状况,但需提前通知承租方并尊重其正常生活作息。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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