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教授级高工评审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141教授级高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审面向在本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科研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等基本要求。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重要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无违纪违规记录;
4.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人事部门;
2. 资格初审:由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 最终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发相应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近三年主要工作成果及业绩证明;
- 相关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 单位推荐意见及考核情况说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5月中旬完成。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单位公告。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 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调整安排;
3. 如有疑问,可联系人事部职称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申报,共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141单位人事部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