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协查通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处理涉及跨区域或跨部门案件时所开展的协查通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所有协查通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行事。
2. 快速高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信息流转时间,提升响应速度。
3. 保密安全原则:对涉及敏感信息的内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泄露给无关人员。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方职责分工,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流程规范
1. 申请阶段
- 提出单位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协查通报申请表》,详细说明案件基本情况、所需协助事项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 审批阶段
-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请求予以通过;反之则退回并说明理由。
- 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 执行阶段
- 批准后的任务由指定负责人负责落实,同时建立台账记录整个过程。
-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障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4. 反馈阶段
- 完成任务后须按时提交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发起方反馈结果。
- 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务,也需如实上报原因及后续计划安排。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完善。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3. 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当中,作为评价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2. 如有未尽事宜,由最高决策层另行补充修订。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运行顺畅的协查通报管理体系,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